俗话说,虎毒不食子,但竟有这样狠心“父亲”为了6万元的“抚养费”,昧着良心出卖亲生儿子。近日,尤溪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。
陈某某,尤溪县某某镇人,47岁。2000年间,他在XX打工,时龄3岁的小春(文中名字都为化名)在XX县城走丢后,被陈某某带回尤溪抚养。之后,陈某某与小春以养父女身份在某某镇共同生活。小春9岁时被姐姐认回XX,后又被陈某某带回尤溪生活。2012年以来,陈某某和小春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,于2013年9月生下一男婴,因经济条件不好,陈某某便决定将孩子卖给他人。经陈某、庄某(均取保候审)介绍,陈某某将亲生儿子以6万元价格卖给尤溪县的郝某夫妇,介绍人陈某、庄某分别从中获得介绍费1000元、3500元。案发后,男孩已被公安机关解救,经有关部门同意,男孩仍由郝某夫妇代养。小春现已回XX。